一、安置房票概念及其適用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回遷安置工作推進機制的通知》和《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征收集體土地房屋實施多高層安置意見》,杭州市蕭山區制定了《杭州市蕭山區集體土地征遷安置房票管理辦法》。安置房票是在蕭山區集體土地征遷安置中,對因實物安置房源不足選擇貨幣化安置的安置人員定向發放的結算憑證。安置房票僅用于購買蕭山區行政區域內(除盈豐街道外)新建商品住宅。
二、制作簽發
安置房票的印制、發行、核銷及協調管理工作由區住建局負責,征收實施單位負責審核簽發及存檔工作,征收出資單位負責審核支付工作。安置房票相關內容由征收實施單位填寫,征收出資單位和征收實施單位共同審核簽發。已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的被征收人在安置房票上簽具確認意見,其中結算聯發放給被征收人使用。
三、補助方法
安置房票所有人將安置房票用于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征收出資單位給予補助;逾期未用于購買的,不予補助。安置房票未用于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年利率1.5%計息,計息周期最長不超過12個月。補助標準根據購買商品住宅的區域范圍和安置房票面值金額確定,超過部分不予補助。房票所有人使用安置房票購買蕭山區國企開發的商品住宅,可以享受不高于房價5%的優惠。
四、安置房票的內容、流通、變更和銷毀
安置房票應注明面值、使用有效期限等,并明確被征收人的姓名、證件號碼、
五、安置房票的使用、結算
房票所有人需簽具安置房票支付確認意見,并填寫《〈蕭山區安置房票〉結算申請書》,經審核確認后提交給征收出資單位,按規定結算支付給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認真執行相關規定,不得無故拒收安置房票,不得拒售房屋或惡意抬價,不得出具虛假購房證明。房票所有人購買2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申請簽發多張安置房票的,征收實施單位可收回原安置房票,拆分簽發新的安置房票并沿用原房票的有效使用期限。
六、其他規定
房票所有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屋中介機構嚴禁對安置房票進行套現,一經發現將取消房票補助,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偽造、變造安置房票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杭州市蕭山區發布了《杭州市蕭山區集體土地征遷安置房票管理辦法》,為保障集體土地征遷安置對象的合法權益,豐富征遷安置模式,提供了具體的管理規定。該辦法明確了安置房票的概念、適用范圍、制作簽發、補助方法、使用結算等內容,并強調了對安置房票的監管。這將為杭州市蕭山區的征遷安置工作提供更加規范和有序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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