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的《住房租賃條例》近日正式公布,計劃于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這一條例的出臺旨在規范住房租賃活動,維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穩定租賃關系,并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的高質量發展,推動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
總體要求與市場規范

條例明確了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總體要求,強調應當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結合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的原則,鼓勵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的供給,并培育市場化、專業化的住房租賃企業。條例規定,出租的住房必須符合建筑、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確保不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此外,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于居住,確保租賃住房的基本安全性。
出租與承租的權利義務
在出租與承租的具體行為中,條例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實名簽訂住房租賃合同,并將合同備案至房產管理部門。出租人需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證明及不動產權屬證書,確保承租人能夠合法查證出租住房的信息。同時,承租人也需遵守安全合理使用租賃住房的規定,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對于押金的收取,出租人需在合同中明確相關條款,確保承租人權益不受侵害。
住房租賃企業與經紀機構的規范
條例對住房租賃企業和經紀機構的行為進行了規范,要求其發布的房源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建立住房租賃檔案。經紀機構在發布房源信息前,需核對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實地查看房源,并與委托人簽訂服務合同。對于收費項目,必須明碼標價,確保透明度。此外,條例還規定了對住房租賃企業及經紀機構的分級分類監管,強化了行業自律管理,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
為了加強對住房租賃市場的監管,條例明確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建立住房租金監測機制,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房產管理部門還需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加強對住房租賃活動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違法行為。對于違反條例的行為,條例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包括對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賃企業及經紀機構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確保市場的公平與穩定。
《住房租賃條例》的實施,將為租賃市場提供更加明確的法律依據,有助于維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推動我國住房制度的改革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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