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支持繳存職工購買保障性住房
通知,繳存職工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等購房款,提取累計不超過購房款。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提取與貸款金額累計不超過所購住房總價。

加大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力度
通知還明確,繳存職工租賃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同時,鼓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住房租賃機構合作,為繳存職工提供穩定的租賃房源和更多優惠便利。如果實際房租支出超過租賃提取額度標準的50%,可按標準上浮50%提取。
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
通知提到,繳存職工及其直系親屬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老舊住宅電梯更新和城市危舊房有機更新、共用部位維修后的個人分攤費用。
放寬職工離職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對于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封存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滿半年且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職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簡化已故職工小額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合計余額不超過5萬元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請一次性銷戶提取時,可不再要求提供繼承或遺贈公證書等司法證明。
以上是杭州市優化完善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具體內容。這些政策的出臺將進一步支持繳存職工的購房和租房需求,為他們提供更多的住房消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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