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攤面積是否違法?占用公攤面積哪里人管?公攤面積如果缺少標準、管理混亂,不僅會讓買房者在購房時支付更多房款,更使居住者在未來要支出物業費、取暖費等更多的成本。
占用公攤面積是否違法
占用公攤面積是違法,違反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
《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三條"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占用公攤面積哪里人管
占用公攤面積首先要求業主恢復原狀,其次要求物管解決,其他問題通過物業或維權來解決。
按照規定首先找業主委員會解決,委員會不管可以找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不管可以找房管局,*后可以向法院起訴或信訪局信訪。
公攤范圍
1、各產權戶的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配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為整幢建筑服務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單元)與公共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非公攤面積
1、從屬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車位或專用車庫。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設施或架空層。
共有建筑面積分攤原則為:產權雙方有合法權屬分割文件或協議的,按其文件或協議計算分攤;無權屬分割文件或協議的,可按建筑面積比例進行計算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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