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發布的政策,杭州住房公積金將于2025年7月1日起實施一系列調整。這些調整主要涉及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變更,旨在更好地適應市場變化和保障職工權益。
一、繳存基數的調整

新政,自2025年7月1日起,各繳存單位需依據2024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來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對于新錄用的職工,其繳存基數將不作調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將由同級組織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財政部門核定,而企業及其他組織職工的月平均工資則需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項目進行確定。
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上限將根據杭州市2024年全市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三倍來設定,具體上限為40694元。下限則依據政府公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確定,杭州市區的最低標準為2490元,桐廬縣、建德市、淳安縣為2260元。所有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必須在這一上下限范圍內。
對于靈活就業人員,其繳存基數將由個人申報確定,同樣遵循40694元的上限和2490元的下限。
二、繳存比例的自主選擇
新政策還允許各繳存單位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且同一單位內部需保持相同的繳存比例。而靈活就業人員則可在10%至24%的范圍內自行申報其繳存比例。這一靈活性將有助于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合理配置,進一步提高職工的住房保障。

三、執行時間與辦理程序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將自2025年7月1日起執行,至2026年6月30日止。各繳存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需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的申報。單位在調整期間如出現少繳或多繳的情況,需在調整后進行補繳或退繳,而靈活就業人員則不需要進行補繳和退繳。
為確保調整工作的順利進行,2025年度的住房公積金調整將通過網上申報的方式進行。單位代理人需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選擇相應的服務進行辦理。未在該平臺注冊的單位需先進行法人賬號注冊,若無法進行網上申報,單位可選擇就近的公積金業務網點進行辦理。
四、其他注意事項
各繳存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應如實申報2024年月平均工資情況,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需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若單位未如實申報導致少繳住房公積金,將依法追繳。同時,自2025年10月1日起,中心將對繳存基數未達下限的單位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進行上調至下限的處理。
杭州市內實行住房公積金補貼的機關事業單位,其住房公積金補貼繳存基數的調整也將按照同級組織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新政策的實施將為杭州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帶來更為科學合理的調整機制,進一步提升職工的住房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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